发布时间:2022-03-01
今天一个总承包施工企业的老朋友在研读了我公司姜广华副总经理于2019年6月13日在“恒正咨询”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质就是规范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一文后,希望我们从应对措施和应对技术方面再谈点对“施工过程结算”成本管控模式的一些体会,借此机会再议一下“施工过程结算”这种成本管控模式。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是目前工程成本管控模式(习惯称谓造价控制)的一次变革,每一次变革伴随的都是行业的洗牌,淘汰落后的行业管理模式,淘汰不专业的成本管控(习惯称谓造价)人员。为此,我们应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术。
在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成本管理团队,选择一家专业、规范的成本管控咨询企业是建设单位目前的一个重要选择。否则会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导致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合理,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施工企业的成本管控团队比较欠缺(大型和正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这种情况可能好些),因此施工企业要规范化和适应施工过程结算这种成本管控模式,应该将此外包给专业的全过程工程成本管理团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因为施工过程结算是“事中算账”,传统的竣工结算是“秋后算账”。同时施工过程结算也不等于无需竣工结算,而是竣工结算依据施工过程结算来进行,只不过重点在施工过程结算,过程管控模式也会代替以往进度款审核、最后进行竣工结算的成本管控模式。因此施工过程结算的精细化程度将直接影响一个项目是否盈利。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后,将对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成本管理提出新要求,增加总包单位施工过程结算编制的新业态和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新业态。
成本控制团队(或造价咨询企业)从原来注重内业到更注重外业,从派驻一个“成本师”到派驻一个成本管控项目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专业成本师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在目前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的情况下,具有综合成本管控思维的企业或团队才会飞得更高、更远。
过程结算周期的划分应本着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大小和工期安排,宜选择形象进度节点或里程碑事件作为分界点,尽量做到物理界面清晰。
为杜绝合同履约风险,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过程结算阶段的节点、程序、风险范围、验收要求、支付比例及时限、资金监管、尾款支付条件、逾期处理、各方职责和承诺等条款内容,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将结算资料准备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重点跟踪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检验资料以及变更立项完成等情况,缩短完工后资料准备时间。同时,通过建立有效沟通、及时安排验收资料交底、及时完成变更立项审批、及时解决工作协调和流程等问题。
工程质量合格是过程结算的前提和底线,这有利于约束承包人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履行合同约定,保障工程实施,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价确认,依照合同条款分阶段结算。
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旦经合同双方确认一般不做调整,竣工结算时只做汇总,原则上也不再重复审核。但结算文件中也可能存在遗漏或重复等重大事项,因此合同双方应有修正、过错单位责任追究等机制。
目前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文件有: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等规定;因此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过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比例支付工程价款。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防止工程款拖欠等制度,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结算这种成本管控模式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目前的民营投资项目由于不具备以上这些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也可能会随时变化,因此,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成本管控模式的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过程结算审核中发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避免因双方人员变动、结算资料不全、变更情况不清晰等而造成结算拖延,影响过程结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如果施工过程中有无法达成一致或争议的问题,可留至竣工结算时处理,并在过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对此进行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