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伯和 发布时间:2017-05-03
(1)某摩托车产能项目位于西部地区某城市的工业园区内,该项目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面积为2万M2。
(2)在项目启动之前,原有厂房以租赁形式经营,租赁价格为30元/月·M2,年租赁收入720万元。
(3)项目新增投资200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的价值为6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10万辆摩托车整车的生产能力,摩托车市场均价为2500元/辆。
(4)项目的用地条件已经落实,项目建设期15个月。
(1)原有2万平方米厂房经过改造后将用作摩托车生产厂房,否则需征地新建,这样时间相对较长,会推迟项目的投产计划,给企业在有利时机巩固市场份额产生负面影响。
(2)在项目建设之前,原有厂房以租赁形式经营。项目建成后原有厂房经改造将作为生产摩托车之用,其用途及效益实现方式发生变化。因此,对原有厂房的资产价值及其收益是否计入、如何计入是该项目评价的关键点。
(3)原有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如果计入到项目的投资中,则会增加项目的成本,项目的盈利指标会有所降低;原有厂房在改变用途后,其原有收益将会改变,这部分如何处理,将会对项目的评价造成较大的影响。
(1) 方案一:原有厂房资产计入到项目投资中,按照26000万元(新增投资20000万元+原有厂房6000万元)的投入,对应25000万元(2500元/辆*10万辆摩托车)的产出来进行分析与评价。
(2) 方案二:原有厂房资产不计入到项目投资中,且不考虑项目的机会成本,按照20000万元的投入,对应25000万元的产出来进行分析与评价。
(3) 方案三:原有厂房资产不计入到项目投资中,同时考虑项目的机会成本,由于原有厂房用作摩托车生产,其每年720万元的租赁收入将会损失。按照20000万元的投入,对应24280万元(10万辆摩托车的效益扣减租赁损失)的产出来进行分析与评价。
(1) 方案一:该方案为了弄清因原有投资决策而形成的2万平方米厂房(沉没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是否合理,进而去分析整体效益。
如果为了弄清原来投资决策是否合理,可以计算整个项目(有项目状态)(包括已经建成和计划实施的项目)的收益,这时就可把沉没成本计算在内。因此,方案一考虑把原有厂房计入到项目投资中,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太过注重以前的投资影响,不能体现本次新增投资的直接效益,评价指标会发生偏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次投资决策。这样排除了方案一。
(2) 方案二:该方案忽略原有厂房这一沉没成本,以增量费用和增量效益为评价对象。
原有厂房是因企业过去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非现在决策能改变的,是“有项目”和“无项目”都存在的成本,不应当包括在项目增量费用之中。对于项目是否应该实施的决策来说,项目的经济效果不取决于项目开始前已经支出多少费用,而仅仅取决于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新投入的费用,其效益也只能是超出原有项目效益之上的部分。对沉没成本的这种处理办法可能导致项目的收益指标较高,但这恰恰反映了决策的性质。
但是,原有厂房在用于摩托车生产后将会失去现有的租赁收入,这便是有项目时的机会成本,方案二没有考虑该部分的机会成本,偏离了经济性原则。于是排除方案二。
(3)选择方案三的理由:
首先,立足于本次投资,排除了沉没成本的影响,合理确定了项目评价的范围。
其次,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企业市场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考虑了必要的机会成本。项目利用的原有厂房,在项目实施之前用于租赁且有明确的租赁收入,该部分收入便是原有厂房用于摩托车生产项目时的机会成本,按照有无对比识别效益及费用的原则,原有的租赁收入将成为有项目时的机会成本。
(1)方案三 更多的是从企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排除沉没成本的影响,避免了评价指标偏离;又融入了机会成本,从而更合理的识别项目费用情况,有利于资源配置。该方案着重分析当前投资决策,更符合决策的时机性原则,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更为客观、合理。该方案的不足是不能体现企业整体投资效果。
(2)在对此沉没成本与机会成本进行准确识别后,才可能更好的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重点章节项目评价的内容,如:确定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方法,选定项目评价基本参数,识别项目成本要素及价格,分析主要因素对项目评价指标的影响程度并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概率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等。
(3)项目评价既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又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十分重要。在本项目中通过增量投资来盘活了存量资产,应更加重视当前决策。因此,本项目评价中排除沉没成本,考虑机会成本更具合理性。